针对我的询问,秘书长办公室无法确认他们已与减损国或其他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开展正式对话。无论如何,任何未能与减损国进行对话并就减损问题向其提供建议的行为都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209 号决议的精神不符。
欧洲议会大会关于通过《欧洲人权公约》第 52 。《欧洲人权公约》第 52 条以坚定的 巴拿馬 WhatsApp 數據 措辞要求各国“解释其国内法如何确保有效实施公约的任何规定”。正如我之前所说,欧洲议会大会已将“已停用的”《欧洲人权公约》第 52 条(过去几乎从未使用过)变成了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秘书长可以通过它监督每一项减损行为。
第 20.2 段没有明确说明秘书长是否应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52 条对每一项克减情况展开调查。在回复我的询问时,秘书长办公室确认,他们没有针对当前的克减情况使用第 52 条。对于许多正在应对 COVID-19 灾难性影响的国家来说,在此阶段启动《欧洲人权公约》第 52 条可能会显得具有敌意。同时,也不排除没有任何政府会将与 COVID-19 相关的紧急权力用于其他目的。几天来,可靠的人权组织一直警告说,匈牙利可能会滥用 COVID-19 紧急措施,从而“对我们的民主造成比当前局势更严重的威胁”。秘书长已向匈牙利表示,她愿意提供专业知识,协助确保紧急措施与人权相兼容。这一回应符合第 2209 号决议第 20.1 段的精神。然而,2020 年 3 月 31 日,匈牙利在没有与秘书长协商的情况下通过了一项关于紧急权力的法律,也无视人权非政府组织的批评。这表明,秘书长可能应该考虑根据第 2209 号决议使用《欧洲人权公约》第 52 条,以有效监督匈牙利紧急措施的实施。
结论
COVID-19 对所有存在疫情的机构都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不能排除秘书长办公室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因此,现在可能不是秘书长确保所有必要资源以有效监督《欧洲人权公约》减损的最佳时机。与此同时,第 2209 号决议邀请秘书长及时主动地监督减损行为。因此,秘书长必须做出必要的努力,至少使其监督作用正式化。这可以通过与已减损《公约》的国家建立正式沟通来实现。秘书长可以向所有国家通报在应对 COVID-19 的同时如何保障人权的最佳做法,并针对紧急权力对民主和法治产生深远影响的国家启动调查程序。 |